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及时发现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高集中采购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对你中心2023-2024年度集中采购工作开展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 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督考核主要内容是你单位2023-2024代理的郑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抽查项目兼顾各采购方式,总数不少于20个(具体数量以实际抽查为准)。重点考核集中采购活动中规范运行、采购效率、工作质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和以往年度整改等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见《郑州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测评表》(附件)。
本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
二 、考核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考核工作时间为2025年9月2日至12月20日。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9月2日至9月10日)。
集中采购机构接到财政部门考核通知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整理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郑州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测评表》对2023-2024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做好迎检准备。
第二阶段:审查阶段(9月11日至11月4日)。
财政部门成立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被抽取项目文件和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考核小组可进行现场抽查核对,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制作检查工作底稿。
第三阶段:沟通汇总阶段(11月5日至12月20日)。
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经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确认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在郑州市财政局和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被检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不得漏报、瞒报、过期不报。
(二)实事求是。集中采购机构要如实准备材料,真实报送相关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监督考核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在实施监督检查期间严格执行检查规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加强协作配合,保证监督考核质效。
(三)总结整改。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查找本单位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发挥代理行业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切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附件:1.郑州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测评表 [点击下载]
2.郑州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项目明细表 [点击下载]
郑州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