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6号)

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5-09-05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焦财磋商采购-2025-37
二、项目名称:焦作大学教室升级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7月18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泽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示范区金山东方花园38号楼1单元202房
被投诉人1:焦作大学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东段3066号
被投诉人2:河南金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锦祥花园芙蓉苑2号楼商铺10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参数调整避重就轻,实质性排他条款未消除。智慧黑板参数具有只指向性:第5条“蓝光占比<50%”仍为海康威视独家满足的指标;第12条“蓝牙5.4”仅海康威视的2025新款产品支持,此参数与教学场景需求无必然关联,属于典型的“设置超出实际需要的技术条件”。教学软件参数修改未解决排他性:教学软件第6条“文档授课放大至150%且笔迹比偏移”参数与海康威视技术描述完全一致。无感扩声系统主机认证要求不合理:“GB/T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认证”仅海康威视等2家企业持有,中小供应商均无法提供。
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调整未纠正偏袒性,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生产厂家实力评分项仍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同时满足该条件的仅有海康威视。技术参数响应分从30分降至25分,但保留“加★负偏离每处扣3分”的规则,剩余加★项仍为海康威视独家满足,其他供应商即使完全响应非加★项,仍会因★项负偏离被扣至0分,此设置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3:投诉人在答复中未提供任何调研记录、专家论证意见等佐证材料,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针对“蓝牙5.4、1600万像素摄像头”超出教学基本需求的参数,未作出合理解释,构成与供应商串通的陷以。预算仅50万,与项目规模严重不匹配 ,实质排斥中小企业竞争。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中关于“蓝光占比<50%”“蓝牙5.4”“文档授课放大至150%且笔记不偏移”“文档授课放大至150%且笔记不偏移”的投诉,以及投诉事项2中关于“仅有海康威视满足加★项技术参数”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1中关于“GB/T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认证”的投诉,以及投诉事项2中“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的投诉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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