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39 | ||||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荣康医院脑电功能检测工作站项目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3月11日 | ||||
四、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河南同来商贸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后辛庄南街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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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作出废标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维持河南同来商贸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2.豫源公司质疑所提供的材料来源不合法。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 ||||
2025年9月10日 |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7号)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5-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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