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西财招标-2025-7 | ||
二、项目名称:西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实习实训设施等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
四、基本情况 | ||
西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实习实训设施项目于2025年7月9日开标,于2025年7月10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本机关多次发函督促合同签订及备案,仍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根据《政府采购法》七十一条第六项: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 给予警告. 2. 处予壹万元整罚款.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西平县财政局 | ||
2025年9月10日 |
西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5-01)
西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5-09-10 00:00:00
广告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