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5-01)

西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5-09-10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西财招标-2025-7
二、项目名称:西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实习实训设施等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西平县职业教育中心
地址:西平县凤鸣路南段
四、基本情况
西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实习实训设施项目于2025年7月9日开标,于2025年7月10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本机关多次发函督促合同签订及备案,仍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七十一条第六项: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 给予警告.
2. 处予壹万元整罚款.
六、其他补充事宜
西平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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