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焦财招标采购-2025-49 | ||||
二、项目名称:焦作市体育场馆中心太极馆LED屏改造项目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8月13日 | ||||
四、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郑州平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2幢0单元1层D1号 | ||||
|
||||
|
||||
|
||||
五、基本情况 | ||||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25.评分方法和标准中,“核心参数”评审因素存在:实质性要求参与评分;不可量化的指标参与评分;无法计分的问题;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 投诉事项2:在招标文件存在25.评标方法和标准生产实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此评审因素中存在:与招标文件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不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违规。 投诉事项3:在招标文件25.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部分:“产品先进性2项”此项评审因素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的问题;存在评审因素没量化的问题;存在 评审标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存在不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问题,此项违规。 投诉事项4:在招标文件25.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安全技术及软件服务能力:“LED大屏制造企业需通过SJ/T11235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此项评审因素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评审标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不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此项违规。 投诉事项5:在招标文件25.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部分中“LED大屏制造企业需通过符合GB/T31863-2015《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认证”此项评审因素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评审标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不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此项违规。 投诉事项6:在招标文件25.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部分中商务部分售后服务“综合比较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进行比较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详细、符合实际要求,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3分;2.方案内容较详细、能够满足实际要求,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有个别细节需要完善和提高,得2分;3、方案内容简单,措施有缺失或纰漏,针对性一般,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此项评审因素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且评审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此项评审因素设置违规。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6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2、3、4、5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 ||||
2025年9月19日 |
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8号)
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5-09-19 00:00:00
广告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