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7号)

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5-09-19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焦财招标采购-2025-49
二、项目名称:焦作市体育场馆中心太极馆LED屏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8月13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州盛地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宝瑞路115号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基地4号楼3层302-1室
被投诉人1:焦作市体育场馆中心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401号
被投诉人2: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25.评分方法和标准中,“核心参数”评审因素存在实质性要求参与评分和不可量化的指标参与评分和无法计分的问题。
投诉事项2:在招标文件25.评标方法和标准生产实力中“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此评审因素与招标文件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不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此项评审因素作为评分项。
投诉事项3:在招标文件25.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部分:“产品先进性2项”此项评审因素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不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此项作为评分项违规。
投诉事项4:在招标文件25.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安全技术及软件服务能力:“LED大屏制造企业需通过SJ/T11235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此项评审因素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不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此项作为评分项违规。
投诉事项5:在招标文件25.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部分中“LED大屏制造企业需通过符合GB/T31863-2015《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认证”此项评审因素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不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此项作为评分项违规。
投诉事项6:在招标文件25.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部分中商务部分售后服务“综合比较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进行比较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详细、符合实际要求,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3分;2.方案内容较详细、能够满足实际要求,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有个别细节需要完善和提高,得2分;3、方案内容简单,措施有缺失或纰漏,针对性一般,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此项评审因素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且评审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此项评审因素设置违规。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6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2、3、4、5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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