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河南省新密市南环路龙潭大桥东侧
被投诉人1: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凌空街与归航路交叉口向东100米
被投诉人2:
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郑发大厦7018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新郑市梨河镇韩城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隆煜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填报。2.隆煜公司无生产能力、涉嫌分包。3.隆煜公司 VOCs检测报告造假。4.隆煜公司多次违规、商业信誉有瑕疵。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郑州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