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林财购投〔2025〕5号)

安阳林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5-09-24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林财磋商采购-2025-CS48
二、项目名称:林州市桂林镇人民政府2025年林州市桂林南屯村糯玉米加工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7月9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城市同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两河村51号
被投诉人1:林州市桂林镇人民政府
地址:林州市桂林镇
被投诉人2: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银河路北中方园路西轻科大厦A座19层
相关供应商:诸城市鑫凯诚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西行寺村1508号
当事人:诸城市同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两河村51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诸城市鑫凯诚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采购清单逐项、准确填写,未对所有标的进行有效响应,该声明函无效,不应享受中小企业 优惠扶持政策。
投诉事项2:采购标的包含双层全自动杀菌锅,双层全自动杀菌锅属于特种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需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标供应商填写 的制造商诸城市鑫凯诚工贸有限公司并未取得相关资质。
投诉事项3: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一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2.投诉事项二、三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林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林州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4日
  • 林采购投【2025】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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