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4号)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2025-09-25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驿政采购-2025-08-15
二、项目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教育资源保障中心驿城区部分中小学校采购智慧黑板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8月27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莫德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95号兴达通苑1单元14楼51号
被投诉人1:驻马店市驿城区教育资源保障中心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雪松路西段1397号
被投诉人2:河南中晟工程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蓝天世贸中心B座21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河南莫德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驻马店市驿城区教育资源保障中心、河南中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未回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质疑事项做出回复
投诉事项2:项目预算价
投诉事项3:智慧黑板屏体要求第4条、第6条
投诉事项4:智慧黑板屏体要求第7条
投诉事项5:智慧黑板屏体要求第9条、第10条
投诉事项6:智慧黑板屏体要求第15条
投诉事项7:智慧黑板屏体要求第17、19、20、21条
投诉事项8:智慧黑板OPS要求第2、4、6条
投诉事项9:智慧黑板智能教学应用系统第6、8、19条
投诉事项10、11:评分内容及标准--教学保障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2:政府采购项目最终成交价受配置细节、采购规模、供货周期、售后服务、付款方式、市场竞争及区域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单纯对比单一设备单价而忽略项目整体边界条件,无法全面反映成本构成合理性。本项目预算基于特定技术需求清单、完整供货与服务范围、现行市场价格水平及必要不可预见费用综合核定。
投诉事项3:智慧黑板作为课堂教学核心产品,需集成视听、触控、互动等功能,具备拓展性及丰富接口以适配多设备教学。投诉方以未知来源截图作为质疑依据,无法证明本项目参数“市面主流厂商均不满足、直接指向特定品牌”。经查,市场中至少三款产品可完全响应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情况,投诉方关于参数歧视的主观判断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4:(1)教学需求:现代智慧教学需运行多媒体课件、AI工具及多任务处理,低配置设备易卡顿,高配置可保障系统流畅及未来软件升级;(2)安全与稳定性:Android 14具备更强安全机制与兼容性,符合教育信息化要求,低版本系统存在安全漏洞;(3)行业趋势:主流教育装备厂商普遍采用Android 12及以上系统,4GB+32GB已成中高端智慧黑板标准配置;(4)实际应用:智慧黑板是集教学、互动、管理于一体的智能终端,高配置保障长期可靠性与扩展性。经查,至少三款产品可完全响应参数,无指向特定品牌情况,投诉方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5:为确保教室内所有学生清晰接收教学信息,要求智慧黑板音频总功率至少60W、1-10米等响度差距≤6dB,且不限制实现形式,该要求旨在保障教学质量。经查,至少三款产品可完全响应参数,无指向特定品牌情况,投诉方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6:智慧黑板为师生高频使用设备,硬件防蓝光功能可呵护用眼健康;6500K色温光源亮度高、色彩还原性好、接近自然光,适合教学场景,能提升注意力与舒适度。经查,至少三款产品可完全响应参数,无指向特定品牌情况,投诉方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7:本次采购旨在建设示范性智慧教学实验班,设备配置需具备3-5年超前性以适配未来教学发展。4800万像素广角摄像头为成熟商用技术,符合教学场景需求;远场拾音与≥65dB信噪比可在教室嘈杂环境中,清晰捕捉教师移动授课语音,保障教学互动。经查,至少三款产品可完全响应参数,无指向特定品牌情况,投诉方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8:国家国产化替代需按领域、场景及产业成熟度分类推进,兼顾安全可控与实际应用效能,教育领域强调“合理适配、稳步推进”。本项目“整机自带Android系统”“遵循Intel规范”的要求,基于软件兼容性、硬件扩展性、存量设备适配及开放生态需求,符合政策导向,未排斥国产处理器与系统。经查,至少三款产品可完全响应参数,无指向特定品牌情况,维持原技术参数设置,投诉方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9:本项目技术要求经实际需求调研与专家论证,标准科学严谨,无品牌歧视。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所质疑条款非实质性要求,允许负偏离,且未作为资格性、符合性及其他实质性审查依据,不属于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投诉方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10、1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质疑、投诉需有明确请求及必要证明材料。投诉方仅主观认为招标文件参数具有指向性与排他性,隐性指定特定产品,却未提供“其他品牌均无法满足或仅特定厂商满足”的事实依据,无法构成有效质疑证据,采购人可按原招标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2-11均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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