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封财招标采购-2025-30 | ||||
| 二、项目名称: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封丘县第一中学教室智慧黑板购置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5月27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新乡市意胜科贸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东街豫程小区5号楼三单元二楼东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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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 1.插拔式电脑(OPS)无需进行节能认证。 2.公示的中标人,服务承诺函、投标服务质保承诺前后不一致。 3.中标公司所投的海信视频展台并没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存在弄虚作假嫌疑。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上述审查查明的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对投诉人投诉事项一: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招标文件中约定OPS电脑须提供强制节能认证证书,投诉人并未对此约定进行质疑,是对该投标文件的完全响应,而投诉人投标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由此造成的废标后果,依法应由投诉人承担。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依法不成立,予以驳回。 对投诉事项二:根据项目评审专家组意见,投标文件P30所列售后服务承诺中出现“3年保质期内”的表述,应理解为对6年质保期内前3年更详细服务内容的补充说明,并非将质保期限缩短为3年。投诉人投诉事项二依法不成立,予以驳回。 对投诉事项三:经核对投诉书中提供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图片编号(01116E30070R3L-2)与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片证书编号(01122E30092R5L-2)不一致,经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中标商品厂家的证书信息,中标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失效日期在项目采购完成之后,投诉事项三依法不成立,予以驳回。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封丘县财政局 | ||||
| 2025年10月13日 |
封丘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号)
封丘县财政局
2025-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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