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为规范我区各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管理,我局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意向公开、需求编制、合同签订备案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在我区第三季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抽查的工作中,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但采购意向中采购需求概况表述不完善,根据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惠财购【2020】4号)要求,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二、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郑州市惠济区林业局、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能依法依规完成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编制采购需求、在规定期限内发布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和公告备案等程序,特提出表扬。
请各单位按照《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转发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稳经济促增长的通知》(惠财购〔2022〕2号)第8条优化采购结果发布程序和第10条加快合同签订和备案进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订合同程序。
请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整改完善,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
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