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濮财市直竞谈-2025-5 | ||||
| 二、项目名称:濮阳市公安局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4月3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天巍国际法律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
|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文峰镇东山名苑对面天巍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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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一是我司因被错误评审为不符合资格条件而质疑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出具质疑回复函认定质疑成立,并以附件形式出具了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的《回复函》表明谈判小组决定重新评审。但是,采购方组织的重新评审活动要求所有供应商重新报价,违反重新评审只对错误的评审行为纠错的基本定义和原则,因为重新报价本质上就属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我司提出异议后,采购方于2025年7月4日发布废标公告,理由是各方争议较大,为保障各方权利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项目废标。我司认为,废标前谈判小组回复函中表明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决定重新评审,该决定合法公平。谈判小组作出的重新评审决定依法必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采购人自身和评审专家都无法改变或废止。二是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故意无视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谈判而非招标的事实,故意无视重新评审结果依法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的法规政策,坚持错误适用不符合本采购方式的法律条款,其对此行为既未作出也不可能作出合理说明。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濮阳市财政局 | ||||
| 2025年11月5日 |
濮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3号)
濮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5-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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