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南示招标采购-2025-12 | ||||
| 二、项目名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园林绿化管护服务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7月23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河南溪树农业有限公司 | ||||
| 地址:西峡县回车镇八龙庙村坡头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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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河南信安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响应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项中明确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明确规定时没有按要求提供,却变相提供了一份无实际效力的“无欠税证明”。据此可判定该企业没有充分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项的具体要求。因此该投标人(即中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我公司对此事项提出严重投诉。 投诉请求:1.依法对中标供应商(河南信安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重新审查,属实后请依法做出改正; 2.请求招标人确认其中标结果无效,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 ||||
| 2025年10月28日 |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1号)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25-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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