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建新西街65号
被投诉人1: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岗社北街16号
被投诉人2:
地址:郑州高新区莲花街11号纽科企业1号楼D508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77号院6号楼1层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单位投标有效期与招标文件3.3.1要求不符。2.经搜索中标单位无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应该是大型公共场所电梯维保项目。3.中标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有效期不在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时间内。4.中标单位虚假应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4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郑州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