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原阳磋商采购-2025-31 | ||
| 二、项目名称:原阳县教育体育局乡镇幼儿园校车租赁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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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经本机关调查,原阳县启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原阳县教育体育局乡镇幼儿园校车租赁项目” 中参与投标并最终中标,但我部门在处理该项目投诉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并未依法缴纳社保。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之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原阳县启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本机关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计玖仟柒佰伍拾元(1625000元*0.006=97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原阳县财政局 | ||
| 2025年11月7日 |
原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原财购罚【2025】1号)
原阳县财政局
2025-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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