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鄢财购罚〔2025〕4号)

鄢陵县财政局采购办 2025-11-18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鄢财招标采购-2025-4
二、项目名称:鄢陵县教育体育局鄢陵县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崔某某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东外滩
当事人2:桑某某
地址:禹州市万丰铂金汉宫小区
当事人3:魏某某
地址:周口市商水县
当事人4:薛某某
地址:许昌市东泰街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 年 10 月15 日对鄢陵县教育体育局鄢陵县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鄢财招标采购-2025-4)四标段进行监督检查。经查,上述评审专家于2025年5月8日对该项目评标时,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出现对该项目投标企业投标文件所附业绩证明材料认定结果有误的违法违规行为,但调整分值后未影响中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们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六、其他补充事宜
鄢陵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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