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淅财招标采购-2025-155 | ||||
| 二、项目名称:淅川县城市管理局淅川县城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9月3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 ||||
|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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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 1、本项目第一标、第四标段技术参数指向性、倾向性、限制性强,框定特定车型范围,对应特定制造商产品。 2、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 3、技术规格及要求符合情况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且未全面覆盖技术参数。 4、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比例。 5、“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要求,而无重大偏离和保留。”条款设置不合理。 投诉请求:1、立即暂停采购进程。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严格审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违规行为。4、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逐项修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内容。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经调阅相关资料审查、核实及组织专家论证,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淅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淅川县财政局 | ||||
| 2025年11月19日 |
淅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
南阳市淅川县财政局
2025-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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