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禹财公开采购-2025-33 | ||
| 二、项目名称:禹州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禹州市环卫作业车辆设备更新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1月6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 ||
|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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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未依法细化和量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注: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投标”条款设置不合理。将所有技术要求设为实质性条款,违背公平竞争且与法规相悖。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经调阅相关资料审查、核实及组织专家论证,认定以下事实: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禹州市财政局 | ||
| 2025年11月21日 |
禹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3号)
禹州市财政局采购办
2025-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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