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5-193 | ||||
| 二、项目名称:郑州市老干部教育活动中心钢琴采购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7月16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郑州康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北路222号13层1508B号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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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作为废标理由,对本项目做出了废标处理的决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专家所在区域或项目所属区域的财政部门进行约谈,可视情况暂停其3-6个月随机抽取......(五)评审中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管评审因素协商评分,或者客观分评审错误,或者......意见的”,现对本项目涉及评审专家进行约谈并暂停3个月随机抽取。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 2025年11月27日 |
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8号)
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5-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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