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沁财招标采购-2025-37二、项目名称:
2025年度柏香镇新扬黑种鸡养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诸城市同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两河村51号
邮编:262200
法定代表人:王永浩 电话:17753214444
被投诉人1:沁阳市柏香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沁阳市柏香镇
邮编:454550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8937212178
被投诉人2:焦作淳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怀府街道
邮编:454550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323892608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焦作淳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2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五、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河南科悦畜牧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采购清单逐项、准确填写,未对所有标的进行有效响应,不应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扶持政策。而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以中标供应商应作废标处理。
投诉事项2:
采购标的包含料车电缆线、导线,料车电缆线、导线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而中标供应商填写的制造商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投诉事项3:
焦作淳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质疑事项进行回复。六、调查审核情况
收到投诉后,本机关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通过调查及书面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
:经过调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承诺函已表明,相关采购材料制造企业均为中小型企业,符合形式要件要求,不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投诉事项2:
针对投诉事项3:
七、投诉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对投诉人投诉及诉求作出如下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2月8日
沁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