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沁财招标采购-2025-41二、项目名称:
沁阳市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邮编:610000
法定代表人:曾义群 电话:15680534391
被投诉人1:沁阳市城市管理局
通讯地址:沁阳市建设北路
邮编:454550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3393882686
被投诉人2:焦作淳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怀府街道
邮编:454550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339388268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焦作淳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1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五、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2: 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明确▲的参数含义。
投诉事项3:本项目要求提供发明专利证书、绿色工厂荣誉不合理。
投诉事项4:本项目仅限核心产品制造商出具相关认证证书不合理,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5:本项目要求提供“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和“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内容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6:本项目的交货时间畸短,涉嫌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
六、调查审核情况
收到投诉后,本机关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通过调查及书面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
本项目技术参数的设定、调查的对象满足三家以上,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框定特定车型,排除公平性竞争的情形。针对投诉事项2:
针对投诉事项3:
本项目采购为新能源清洁车,发明证书反应了供应商的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质量优势及履约能力,与采购项目的货物、服务或技术需求直接相关。同时,根据相关标准,绿色工厂对企业的所有制类型、规模大小(如员工人数、产值)未作限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均可申报。不存在排斥供应商的情形。针对投诉事项4:
投诉所涉及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在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内,且其申请条件中也没有对企业的注册资金、营业收入等业绩规模作出限制。同时,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工作区相关的道路清洁、降尘抑尘、降温增湿等,招标文件要求的三个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关联性。针对投诉事项5: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需通过国家认可的自有实验室或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以符合准入技术要求,这表明第三方检测是确保产品合规性的重要手段。从产品性能上来说整车定型检验报告可全面验证新能源清扫车的动力电池、电机、上装系统等关键参数是否符合标书要求,避免因技术缺陷导致后续使用风险。
针对投诉事项6:
供货周期是根据采购人需求而定,且采购意向已于采购公告30日前发布,此项属于采购人的合理采购需求;交货时间设置未超出行业合理范围,未发现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便利的证据。七、投诉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对投诉人投诉及诉求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1、2、3、4、5、6条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2月8日
沁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