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内乡政采磋商-2024-15 | ||
| 二、项目名称: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乡县宏达路排水管渠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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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根据移送问题线索,在“内乡县宏达路排水管渠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编号:内乡政采磋商-2024-15)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智力成果在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程序在后,存在先设计后采购“未按规定执行采购程序”的违法违规事项。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参照《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部分》(豫财法〔2021〕3号),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内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内乡县财政局 | ||
| 2025年12月9日 |
内乡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5号)
内乡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5-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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