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5-151 | ||||
| 二、项目名称:漯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15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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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本项目A包、B包、C包、D包、E包、F包、G包、H包、I包、J包、K包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 投诉事项2.本项目A包、B包、C包、D包、E包、F包、G包、H包、I包、J包、K包在售后服务评分中变相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前具有本地化服务不合理。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漯河市财政局 | ||||
| 2025年12月11日 |
漯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第10号)
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5-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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