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5-151 | ||||
| 二、项目名称:漯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15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 ||||
|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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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本项目所有包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2.本项目所有包将售后服务机构纳入评审标准不合理,实为变相推行标前本地化售后服务要求。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漯河市财政局 | ||||
| 2025年12月11日 |
漯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第09号)
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5-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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