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3号)

商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025-12-11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商财采招-2025-63
二、项目名称:商丘市应急管理局商丘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一)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11月6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焱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三楼4001
被投诉人:商丘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淮河路与世博路交叉口(金世纪广场北侧)
相关供应商:元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航海路与第五大街交叉口国安大厦A座5层502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二包:汽(柴)油机泵(64台),“22,配备照明装置:10)▲产品重量(含电池)≤3.9KG(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资质或“CNAS”资质的检测报告佐证)”,经市场调研,能够满足该参数要求的产品生产厂家不足三家,该项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四包:防水头灯(575个)应急照明系统(17套)“(二)应急照明系统:13、配有手提式探照灯1:①外形尺寸≥Φ65×270mm,具备SOS灯光信号报警功能,重量≤0.8Kg,电池额定容量≥5Ah。14、配有防水防爆头灯:①重量≤80g(含电池及附件质量),2米处强光最大照度≥40001x。(提供带CMA或 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佐证)”,经市场调研,能够满足该参数要求的产品生产厂家不足三家,该项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商丘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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