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管招采(2025)21号
二、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管城回族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 投 诉 人1: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文兴路5号
被 投 诉 人2:河南信裕晟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西四环228号企业公园23号楼2单元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认为:1、本项目A包、B包、C包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2、本项目B包供货期设置为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交货,此规定不符合纯电动环卫车辆的实际生产要求,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严重不相适应。3、本项目A包、B包、C包设置"兼投不兼中"是以不合理条件剥夺供应商公平竞争、依法取得中标资格的权利,违反现行法规和政策方针。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