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商睢财采招-2025-35
二、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城市管理局睢阳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备及环卫车辆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商丘市睢阳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华夏路
被投诉人2:河南鼎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283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1号楼11层110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评审标准存在双重标准问题,对同一评审因素进行重复评审。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