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管招采(2025)21号
二、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管城回族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被 投 诉 人1: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文兴路5号
被 投 诉 人2:河南信裕晟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西四环228号企业公园23号楼2单元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2、本项目设定的“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包”没有法律依据。3、本项目B包的交货时间畸短,涉嫌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