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孟财招标采购-2025-66 | ||||
| 二、项目名称:孟州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2月10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河南壹禾实业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71号11号综合楼2单元20层20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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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的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验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方案,没有细化和量化评审指标,违反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经审查,投诉人就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的投诉事项成立,且该事项已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 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现责令重新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投诉相关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孟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孟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孟州市财政局 | ||||
| 2025年12月25日 |
孟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孟财采购处理〔2025〕08号)
孟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5-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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