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1号)

商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025-12-25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商财采招-2024-8
二、项目名称:商丘市机关事务中心行政中心及统管办公区保安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永城市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中段141号
四、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永城市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2024年3月27日参与商丘市机关事务中心行政中心及统管办公区保安服务项目(采购编号:商财采招-2024-8)B包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认证证书为虚假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节“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情形和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对永城市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即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元整(1110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商丘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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