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2号)

郾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2025-12-26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郾采公开采购-2025-11
二、项目名称:漯河市郾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设备更新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27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漯河市郾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1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西路1208号
被投诉人2:河南骐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嵩山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MOCO新世界1#楼1幢2203号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请求
1、暂停本项目的进一步采购活动,直至相关投诉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2、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逐项修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内容。
(二)投诉事项
1、本项目A包、B包、C包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评审标准存在双重标准问题,对同一评审因素进行重复评审。
2、本项目A包、B包、C包限制要求投标人提供审计报告不合理,增设了投标人义务,为特定供应商定制优势,限制竞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及法规。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本机关调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各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漯河市郾城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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