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洛采竞磋-2025-221号
二、项目名称: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燃油燃气货车执法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州康斯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59号1号楼1单元16号
被投诉人1: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东路328号环保大厦6楼
被投诉人2:洛阳鑫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19号长兴尚街0幢3-201号2楼
相关供应商:北京恒创科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建材城西路87号2号楼12层1单元122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于2026年2月3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报价明细表、偏差表等制造商名称多处错误,在小微声明函里将贸易类公司所属行业承诺为“工业”,涉嫌虚假承诺;2.预判中标人《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涉及“工业内窥镜”的厂家信息依然错误,磋商小组仅回复参数符合要求,有意保护中标人,损害投诉人利益。
投诉请求:1.对中标人响应文件的多处虚假(错误)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响应否决其投标;2.申请顺延中标侯选人排名;3.磋商小组评审中未发现错误信息,不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评审(复议),对磋商小组依法依规处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成立。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