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170
二、项目名称: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洛阳市隋唐城遗址博物馆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古文物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三大街69号3号楼2单元303
被投诉人1: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与龙门大道定鼎门遗址博物馆
被投诉人2:河南中广汇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榆林北路36号绿地中心南塔45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于2026年1月16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该0分缺乏事实依据,不符合评分细则,评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2.评审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擅自创设新的否决条款,评审结果未经评标委员会合议,属于个别评委单独决定;3.评审专家对“特殊标记”的认定显失公正,缺乏事实基础,属主观臆断。
投诉请求:1.请求贵局查明事实并裁定评委将“标题加粗”判为“其他特殊标记”并打零分的行为,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暗标评审的要求。2.请求贵局作出对评标结果及名次是否进行修正,是否确定我公司为得分第一名的认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