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财政局于2026年1月4日受理了安阳卓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关于“安阳市第一中学实验楼配备实验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25-57)的投诉。经调查论证,现将投诉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阳卓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安阳市第一中学
被投诉人:河南泊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技术参数--智慧黑板参数1.该条款违反政府采购核心法律法规,构成违法限制;2.该条款与软件产品特性、行业政策及监管实践严重冲突;3.同类教育设备采购项目监管案例佐证条款无效;4.该条款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及教育采购公共利益;5.降低采购竞争性,影响采购质量与效率;6.违背教育信息化采购“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
投诉事项2:技术参数--顶装智能控制平台参数1.该条款违反政府采购核心法律法规,构成违法限制;2.该条款与电气设备特性、行业标准及监管政策严重冲突;3.同类电气控制设备采购案例佐证条款无效;4.检测报告要求与电气设备质量管控逻辑冲突;5.该条款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及公共采购利益,排斥中小微企业参与,违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降低采购竞争性,影响采购质量与性价比;7.违背电气设备采购“安全合规”的政策导向。
投诉事项3:技术参数--扩音系统参数1.该条款违反政府采购核心法律法规,构成违法限制;2.该条款与音频设备特性、行业标准及监管政策严重冲突,音频算法功能的特性决定投标阶段检测无必要性;3.该条款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及教育采购公共利益排斥中小微企业参与,违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投诉事项4:技术参数--智能光照培养箱参数1.该条款违反法定原则,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2.对于此类设备,采购需求应重点明确“硬件性能参数”“调控精度”“运行稳定性”等可实测指标,而非软件著作权等权属证明。涉案条款混淆了“设备功能需求”与“软件权属要求”;3.与设备特性及行业规范严重不符;4.同类采购案例已明确条款无效,监管实践具有直接参照性;5.与行业惯例及市场格局严重脱节;6.该条款损害市场公平及公共采购利益,排斥中小微企业,违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降低采购竞争性,推高采购成本与质量风险涉案条款缩小潜在投标人范围后,易引发多重风险;8.违背科研设备采购“实用优先”的核心导向。
投诉事项5:技术参数--接种器具灭菌器参数1.该条款违反政府采购核心法律法规,构成违法限制;2.该条款与设备特性、行业标准及监管政策严重冲突,设备特性与生产模式决定检测报告前置无必要性;3.直接违反财政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政策;4.同类采购案例已明确条款无效;5.与行业采购惯例严重脱节;6.该条款损害市场公平及公共采购利益,排斥中小微企业,违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违背科研设备采购“实用优先”的核心导向。
投诉事项6:技术参数--云屏55寸参数1.该条款违反政府采购核心法律法规,构成违法限制;2.违反政府采购规章关于采购需求的刚性要求;3.该条款与设备特性、行业标准及监管政策严重冲突;4.直接违反财政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政策;5.同类采购案例已明确条款无效;6.与行业采购惯例严重脱节;7.涉案条款损害市场公平及公共采购利益;8.违背商用设备采购“功能优先”的核心导向。
投诉事项7:技术参数--顶部多模块电源供应装置参数1.该条款违反政府采购核心法律法规,构成法定违法情形;2.该条款与设备标准、行业惯例及监管政策严重冲突;3.同类监管案例已明确条款无效;4.该条款损害市场公平及公共采购利益,风险隐患突出。
投诉事项8:技术参数--空调设备清单参数,1.该条款违反政府采购核心法律法规,构成法定违法情形;2.降低采购竞争性,推高成本与廉政风险,涉案条款人为缩小潜在投标人范围,易引发多重风险;3.违背空调采购“能效优先、性价比导向”的核心原则。
投诉事项9:第四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信誉,1.视觉舒适度评分标准不合规,存在多重违法缺陷;2.评价体系与等级标准模糊,违反“评审因素量化”法定要求;3.认证要求表述违法,评审依据合法性存疑;4.评分梯度粗糙,无法体现产品质量差异;5.报告要求不完整,无法保障与所投产品的关联性。
投诉事项10:第五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信誉,1.培训人员资质要求系“量身定制”,构成差别待遇与歧视;2.资质要求与培训需求脱节,违反“需求匹配”法定原则;3“双证叠加”限定异常排他,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4.忽视合法履约方式,排斥代理商及中小企业;5.资质要求逻辑矛盾,暴露“量身定制”漏洞。
投诉事项11:第四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信誉,一是证书与实验室空调核心采购需求无必要关联,属于无关条件设置;二是25个及以上证书的高分门槛仅少数特定供应商可满足,指向性极强;三是证书数量与产品质量无逻辑关联,违反评审因素量化原则。
投诉事项12:招标文件整体公平性的诉求(中心诉求)。当前文件中部分过于细化、带有特定指向且需辅以特定检测报告的技术要求,可能影响了招标的广泛竞争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三、调查事实
经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于投诉事项1、2、3、4、5、6、7、9、10、11所涉及内容,与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相关,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以上内容具有排他性,投诉人的上述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对于投诉事项8,具有一定排他性,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事项成立。
对于投诉事项12,不具体,不明确,不符合受理条件。
四、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8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其他投诉事项不成立,均驳回投诉。
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