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长财招标采购-2025-91 | ||||
| 二、项目名称:长垣市教育体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仪器采购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1月4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东深路樟木头段262号502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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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结果公告中未依法公示中标供应商所投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的规定,粤小微(东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诉请求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长垣市财政局 | ||||
| 2026年1月14日 |
长垣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1号)
新乡长垣市财政局
2026-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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