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01号)

涧西区财政局 2026-01-14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洛涧公开-2025-24
二、项目名称: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管理局洛阳市涧西区嵩山路区域道路养护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12月5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5号之三
被投诉人1: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4室
被投诉人2: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津路85号综合办公楼5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未明确采购服务人员的具体数量、岗位规划、工具设备投入数量等关键信息影响核心服务规划,导致供应商报价依据不足无法合理响应需求及针对性报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审内容及标准的评审因素描述过于笼统,未对各项因素进行细化和量化。这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无法对投标人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对评委评分有重大影响,从而极大的影响此次评标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本次招标无效。
2、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对缺乏的关键信息进行澄清、补充和完善,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3、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未进行细化和量化及不合理的评审因素进行澄清、补充和完善,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及时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作出了书面回复。同时调阅招标文件,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调查,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针对投诉事项1和针对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且本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本项目称为“招标文件”)提起投诉不成立,对于投诉人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洛阳市涧西区财政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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