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安汤招标采购-2025-19 | ||
| 二、项目名称:汤阴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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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3日对汤阴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安汤招标采购-2025-19号)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事开展调查。经调查,你公司在该采购项目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经构成违法,有《自愿退出中标申请》《证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以上问题 。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节第八条第二项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即(2001800×5‰=10009)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用户名:汤阴县财政局国库股,账号:16352201040000570,开户行名称:农行汤阴人民路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汤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汤阴县财政局 | ||
| 2025年12月31日 |
汤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4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5-12-31 00:00:00
- 汤财2025.4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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