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殷公开-2025-15 | ||||
| 二、项目名称:安阳县铜冶镇人民政府安阳新型化工产业园区铜冶片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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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采购人称在开标后对产品相关证书及检测报告原件核实时,河南宸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要求提供部分原件进行核查,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本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本机关经调查核实,河南宸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证书及检测报告(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均真实有效;同时,本机关组织专家就取消宸华公司中标资格的相关情况开展论证,并出具了专家意见。 综合以上事实,中标单位河南宸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满足取消其中标资格条件。建议采购人安阳县铜冶镇人民政府按照采购程序与中标人河南宸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时签订合同,加强供货查验验收。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安阳市殷都区财政局 | ||||
| 2026年1月4日 |
安阳市殷都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安殷财购(2025)4号)
安阳市殷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6-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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