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32号)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6-04-16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692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胸科医院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12月17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1:河南省胸科医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号
被投诉人2: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
相关供应商: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本次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大型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2.本次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1.球管阳极热容量≥4.3MHU”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3.本次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关于“机架系统”“手术床”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4.本次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5.招标文件不允许分包,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分包属于供应商的权利,招标文件不得直接禁止,同时也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6.招标文件中“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的技术要求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8.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多项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9.主观分值占比太高,设置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10.招标文件中“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的条款存在实质性违规,违反政府采购“国产优先、进口例外”的法定原则,未经财政部门核准及专家论证即开放进口产品采购,且未保障国产产品公平竞争权,构成对国产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损害潜在供应商合法权益。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7、9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8中关于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验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8中关于优惠承诺的投诉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事项10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河南省财政厅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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