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9号)

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6-04-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洛采竞磋-2026-14

二、项目名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产业集聚区及镇空气自动站运维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2月26日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太原市华天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南街266号第1幢2单元1501号

被投诉人1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地址:新安县城北万象大道与省道交叉口向西200米

被投诉人2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八间房北岗子环里2层2124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3月25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本单位就本次招标业绩分值未予计算事项,已依法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答复称不存在业绩漏评、错评情况,但未就业绩为何不予计分、依据哪条评审规则、如何核查认定等作出具体、充分、有依据的说明,答复内容笼统,不足以消除质疑事项;本单位提交的业绩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招标文件关于业绩认定的形式及实质要求,应当纳入评审并计算相应分值,现未予计分,已构成漏评或评审不当,影响评审结果公平性;招标代理机构未依法公正履行评审监督与答复职责,其答复缺乏事实与规则支撑,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1.责令被投诉人对本次招标业绩评审情况重新核查;2.认定本次招标存在业绩漏评/错评情形,纠正不当评审结果。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部分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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