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3号)

商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026-03-31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商财采招-2025-63
二、项目名称:商丘市应急管理局商丘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一)项目第二标段(包)、第三标段(包)、第四标段(包)(三次)
三、采购日期:2026年1月13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霸州市汛辰救援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南孟镇中北岸村村南129号
被投诉人:商丘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淮河路与世博路交叉口(金世纪广场北侧)
相关供应商:河南星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路西文化路北(香格里拉20号楼西单元4层东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中标人河南星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第“五、货物清单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配备照明装置“制造商全称”,配备照明装置并非是霸州市蓝友救援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制造,货物清单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仅填写为霸州市蓝友救援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制造,属于虚假响应。河南星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9.19.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也能明确体现汽(柴)油机泵和配备照明装置分别是两个生产厂家,而招标文件中也明确要求“2、以上品牌,型号应如实填写,必须填写制造商全称”,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给予河南星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废标处理。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商丘市财政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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