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浚财磋商采购-2024-96 | ||
| 二、项目名称:浚县新镇镇人民政府浚县新镇镇淇门东街红色基地修复项目-纪念馆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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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机关于2026年3月16日对河南科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浚县新镇镇淇门东街红色基地修复项目-纪念馆”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河南科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在参与“浚县新镇镇淇门东街红色基地修复项目-纪念馆”(采购编号:浚财磋商采购-2024-96)的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含虚假的“河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该查询单显示姓名魏赞尚、李顺敏、刘红林、郭卫军、张双为河南科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保,但经本机关向鹤壁市社会保险中心浚县社保分中心协查,证实以上人员未在河南科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参保。河南科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虽最终未中标,但该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已实际发生,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秩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仟肆佰捌拾壹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浚县财政局 | ||
| 2026年4月7日 |
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6第1号)
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026-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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