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事务中心(原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代理的6个漯河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督评价。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你单位2015年代理的采购项目存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缺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问题。
(二)你单位2019年代理的采购项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问题。
(三)你单位2018年代理的采购项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问题。
(四)你单位2014年代理的采购项目存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缺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问题。
(五)你单位2013年代理的采购项目存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缺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问题。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